當涉及刷卡換現金時,許多人認為風險很大,但是過去許多新的股票貸款客戶很容易淪為“無追索權”貸款的警鐘。過去,此類貸款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至少沒有清楚地這樣,因為直到2010年稅務法庭裁定此事之前,政府一直沒有關於其地位的裁決。但是,“無追索權”要素-聲明您可以通過簡單地犧牲您的證券就可以擺脫還款並履行貸款義務-要求客戶借款人將其對簽字人(貸方)財務狀況的全部信念納入其貸款合同。如果那家不受監管的公司倒閉,借款人將很不走運,但是由於這些私人金融公司沒有向其客戶提供經過審計的財務信息,

通過無追索權股票貸款將其股票的所有權轉讓給無牌第三方的客戶實際上幾乎可以肯定,還允許貸方在公開市場上出售部分(或更可能是)所有股票,這是該股票所有者的權利簽訂貸款合同時給予產權轉讓出借人。然後,該貸方將出售所得的80%匯回給客戶,同時將剩餘的部分作為利潤留給自己。如果借貸系統得到正確處理,那麼當客戶需要額外現金來償還貸款時,他會留出一部分以幫助在公開市場上回購股票。